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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普宁市梅塘桂金红食品厂年产600吨食品加工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揭市环(普宁)审(告知)〔2020〕6号
2020-12-30
通过
普宁市梅塘桂金红食品厂
普宁市梅塘镇桥光村工业区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联系电话:0663-2489388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