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大康制衣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18 12:08:55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大康制衣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大康制衣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改扩建项目 | 普宁市大康制衣有限公司 |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平里88幢 | 广东绿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改扩建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在原普宁市大康制衣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及制衣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总占地面积1567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493平方米),年产加工普通定型布8000吨、高档定型布6000吨和加工服装125万打。 | 1、废水污染防治:本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再进入市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练江;喷淋废水经过油水分离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定型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本改扩建项目定型烟气采用喷淋+高压静电油(烟)雾净化工艺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磨毛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本身配套的布袋集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机热载体锅炉采用SNCR+布袋除尘+湿法脱硫除尘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由原有36m高烟囱引至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有机热载体锅炉产生的灰渣及其治理设施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农户作为肥料;磨毛除尘设施收集的磨毛粉尘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沉渣污泥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1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