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洪阳荣兴酱油厂年产豆酱50吨、腐乳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0 18: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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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洪阳荣兴酱油厂年产豆酱50吨、腐乳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洪阳荣兴酱油厂年产豆酱50吨、腐乳100吨建设项目 | 普宁市洪阳荣兴酱油厂 | 普宁市洪阳镇高龙西路 | 东莞市泰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调味品加工生产,年产豆酱50吨、腐乳100吨。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镇区污水管网,排入洪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普宁市洪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的较严者。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配套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单元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原料去壳过程和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应加强车间通风,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易产生粉尘和臭气的环节进行处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管理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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