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纯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化妆品玻璃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2 19: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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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广东纯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化妆品玻璃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4.8万吨化妆品玻璃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广东纯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水婆溪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用地面积约496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9278平方米。建成后主要建筑物包括5栋生产车间(含配电、仓库及公共设施),年产各类化妆品用玻璃瓶4.8万吨,约合2.4亿个。 | 1、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排入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进入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两部分,有组织源强主要包括玻璃窑炉烟气、喷涂废气、烘干废气、丝印废气、注塑废气以及备用发电机尾气。无组织部分包括各生产车间未能收集的退火炉废气、配料粉尘、喷涂废气、烘干废气、丝印废气、注塑废气、烫金废气等。本项目玻璃熔窑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以NO2计)、SO2参照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参照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退火炉烟气厂界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林格曼黑度执行广东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3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工艺粉尘(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废气参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应标准。喷涂废气、烘干废气中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排气筒VOCs II时段排放限值,其中喷涂废气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应的标准限值。喷涂、烘干、丝印废气车间外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喷涂、烘干、丝印等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本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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