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19 17: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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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普宁市占陇污水厂(首期) 西侧围墙至水尾溪东岸大堤之间的空地 | 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普宁市占陇污水厂(首期) 西侧围墙至水尾溪东岸大堤之间的空地,纳污范围主要为:占陇镇、下架山镇和军埠镇三镇局部,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5万m3/d,本次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3万m3/d,采用改良AAO生化池+MBBR+沉淀池污水处理工艺,总投资109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94.2万元。 | 1、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厂区内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分离出的污水等经预处理后一同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水尾溪。运营期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中的较严者(总氮除外,其标准≤15mg/l)。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源处理,应对产生恶臭污染较大的处理工艺或单元进行全封闭,采取加盖、加罩密封,通过风管收集并输送到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并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美化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方式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所排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脱水后污泥交由相应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及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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