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乌石水厂应急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15 17: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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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齐毫文具有限公司可降解创意文具自动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乌石水厂应急供水工程项目 | 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普宁市里湖镇乌石拦河闸上游 | 广东绿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进行扩建,乌石水厂现有供水规模2万m3/d,拟在对现有部分生产构筑物设备改造的基础上,扩建3.0 万m3/d,扩建后达到5万m3/d规模。本次乌石水厂扩建的同时对全厂区新建排泥处理系统以及自动化改造。取水头部、原水输水管等本次利用现有的,不再新建或改建。 | 1、废水: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镇现有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然后排入回用水池待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抑尘、绿化等,不外排;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 2、废气: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范围内设置围挡;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保养等措施。场界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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