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新佳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24 1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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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新佳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赵厝寮路段(原药监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新佳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普宁市新佳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普宁市梅塘镇涂洋村安池公路南侧 |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普宁市梅塘镇涂洋村安池公路南侧,主要从事塑料编织膜(彩条布)的生产。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全厂总占地面积不变(18000平方米),全厂产能为年产塑料编织膜(彩条布)3500吨。本次新增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新增拉丝机2台、织布机2台、破碎机1台、造粒机1台等,设备清单详见报告表。 | 1、废水: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普宁市梅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 2、废气:投料、破碎工序应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粉尘产生后经集气罩收集汇同造粒、注塑拉丝有机废气一同进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有效收集,经二套“二级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失效的活性炭应定期更换。 3、噪声: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选购优质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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