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蔚蓝石油气有限公司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19 16: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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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蔚蓝石油气有限公司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站(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 622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蔚蓝石油气有限公司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站(一期)建设项目 | 普宁市蔚蓝石油气有限公司 | 普宁市大南山街道新宁村 | 揭阳市诚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拟选址于普宁市大南山街道新宁村,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与修复服务。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年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15万个。主要设备清单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水: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A/O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2、废气:焚烧炉焚烧、抛丸等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粉粉尘经自带过滤芯回收装置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印字废气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定期更换活性炭。 3、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分类安全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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