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潮实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01 1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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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普宁市潮实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622号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42333、2489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普宁市潮实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 普宁市潮实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 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英歌山大道北侧、溪西路东侧、省道S236西侧 | 广东深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已建成的教室进行实验室建设,主要为普通高中阶段的化学、生物实验进行教学,占地面积为2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且满足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后,汇同校区经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普宁市英歌山(大坝)污水厂深度处理;碱液喷淋装置废水拟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2、废气: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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