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清洁费随水费征收政策成效显著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8 08:57:08 浏览次数: - 【字体:

  2008年2月前,我市由于收费方式落后,征收率低,造成一些区域的卫生清洁存在着守法者长期为违规者“埋单”的不正常现象,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也有违社会公平。考虑到供水收费系统较为成熟稳定,且相比“上门收缴”更有利于杜绝多头收费、提高征收率、体现社会公平、降低征收成本、强化市民节约用水意识,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2008年我市实施环卫统一管理体制改革中决定借用供水平台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清洁费(下称两费)。

  2008年2月,普宁市环卫局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调整卫生清洁费收费标准,并随水费代征,是年,居民按每吨用水量征收两费均为0.3,共计0.6元,商业营业面积300平方每月征收18元,300平方以上按0.3/平方计征,专业市场每个铺面按月10元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流动摊点按每日1元征收卫生清洁费,早点、夜市、固定摊点按每日3元征收卫生清洁费。

  两费随水费代征模式,改变了收缴方式,将原来由环卫部门上门收缴的方式,改为统一由供水局代扣收缴,对已在供水局开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由供水局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两费。未与供水局确立供用水关系的居民和单位,其两费由市场管理部门代征和市环卫局上门直接征收。两费随水费征收是有政策依据的。《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就规定,“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

  两费随水费代征实施后,有效地方便市民缴纳,减少扰民,使收费更加规范、便捷、公开、公正,提高两费征收率,2018年之前全年可征收约1750万元,剔除征收手续费等后净额1640万元,2018年3月1日我市实施市区环卫作业扩面提质项目,服务项目由原有服务面积约509万平方米增至933.38万平方米,征收率也随之提高,所收取费用全部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2014年底,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扩容提质,城市日产垃圾剧增,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大幅度提高。为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缺口,我们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用水量每吨比原来0.3元提高0.2元,即按0.5元/吨计征。同时对门店、商户、单位的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清洁费不再采取原按单位、间数、面积征收的办法,其垃圾处理费统一根据用水量按上述标准征收,卫生清洁费也统一根据用水量按现行每吨水0.3元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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