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 形成了《普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农财中心)提出反馈意见。
传真:0663-2246486
电子邮箱:pncncb@163.com
邮寄地址:普宁市财政局农财中心(邮编:515300)
请在传真首页、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普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附件:《普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普宁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