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全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行为,现就公开征集普宁市机关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处置资产的问题。一是超过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二是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四是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资产,暗箱操作;五是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等。
(二)违规出租资产的问题。一是出租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公开招租;三是出租价格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四是超过租期后未经批准继续出租等。
(三)资产长期闲置浪费(一年以上)的问题。一是资产长期闲置未积极有效开展盘活;二是资产长期闲置、管护不力造成资产损毁等。
(四)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的问题。一是资产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二是多收、少收、不收资产收入;三是截留、占用、挪用、坐支资产收入;四是侵占、私分、隐匿资产收入等。
(五)其他问题。资产核算登记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资产账实不符、超长期出租出借合同等其他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一)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0663-2243433,向普宁市财政局反映(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PNCZ2243433@126.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普宁市财政局(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平里11栋普宁市财政局,资产和绩效管理股收,邮政编码:515300)。
四、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无明确的反映人或者反映请求的;反映不属于普宁市机关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突出问题的;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的;或已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其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普宁市机关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普宁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