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财政局
www.puning.gov.cn/pnczj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政府采购
首页
>
部门频道
>
普宁市财政局
>
通知公告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19 15:48:28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财办关税〔2020〕95号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相关附件:
财办关税〔2020〕95号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PDF
分享到
百度一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