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已执行2年,经研究,我局拟参照《揭阳市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继续执行3年,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个别条款表述进行修订,形成了《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农财中心)提出反馈意见。
传真:0663-2246486
电子邮箱:pncncb@163.com
邮寄地址:普宁市财政局农财中心(邮编:515300)
请在传真首页、电子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修订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
附件:《普宁市农村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