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涉农办〔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揭阳市普宁市2022年涉农资金绩效自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共10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普宁市涉农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663-2232473
邮 箱 :cznyg2011@163.com
附件:1.普宁市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doc
2.普宁市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xls
3.普宁市2022年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表.xls
5.普宁市2022年涉农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表.xls
6.普宁市2022年涉农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明细情况表.xls
普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