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普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9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财政局
电 话:0663-2243433
电子邮箱:PNCZ2243433@126.com
来函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平里11栋普宁市财政局6楼
邮 编:515300
附件:普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普宁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