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最新工作要求,省工信厅制定了《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以下统称《工作指引》(第二版)),现将《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2]16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乡镇场街道、各工业园区,相关行业协会认真做好《工作指引》(第二版)宣贯工作,通过各种措施和渠道于48小时内将《工作指引》(第二版)转发至辖区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由各企业将《工作指引》(第二版)要求传达到企业所有员工,确保所有企业和员工全覆盖并知照执行。
二、各乡镇场街道、各工业园区要引导企业在疫情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各企业应加强与所在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积极争取相关专业化指导和支持。
三、请各乡镇场街道、各工业园区结合省、揭阳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揭阳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果断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指导企业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需停工、停产、停运,须按程序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批准;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保障交通和运输畅通。各企业要强化用工人员管理,杜绝非法用工行为。
四、各乡镇场街道、各工业园区请于2022年4月6日前将《<工作指引>(第二版)传达落实情况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自4月6日起,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情况,以便汇总上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