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普宁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根据《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2016]32 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体为: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2、企业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3、企业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三)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四)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上述“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指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往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 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按照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
二、加强组织发动,摸清申报底数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通知明确的基本条件,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逐户通知到位,确保企业知晓政策、应报尽报,同时协助做好企业申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据实填报并提交;已列入2025年度名单且高企资格仍有效的企业,自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的可于2026年9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新申请企业自2026年10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三、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协同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讲清申报流程、加计抵减5%计提办法、申报期限和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等特殊情形,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应享尽享。工信、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名单企业日常监管,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企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取减免税资格等情形的,及时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规定处理。申报企业须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
普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9日
(联系人:谢卓润,电话:13927085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