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5-06-26 09:46:47 浏览次数: - 【字体:

  2025年6月1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工业设计是驱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制胜利器,但我省的工业设计仍存在引领作用不足、基础研究偏弱、公共服务滞后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2年开始发布实施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目前工信部已认定六批共417家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涌现出了一批提供专业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设计服务的水平逐渐提高。

  根据工信部安排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自2015年开展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目前已认定六批共41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023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并对主要评价指标和权重进行了调整和公开;我省实施的《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有效期临近。适应工业设计行业新发展趋势问题,结合工信部最新要求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我厅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管理办法》制定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等。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1条,依次为: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利用发展、附则。

  (一)总则。共6条,主要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认定原则、职责分工、认定周期等方面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的总体思路。新《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周期为2年一次。

  (二)基本条件。共3条,分别是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三种工业设计中心类型的申请认定条件,含注册地址、运营时间、从业人员数量、研发投入等。新《管理办法》该部分对我厅2020年发布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发展差异,对工业设计研发投入、从业人员数量、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认定条件进行一定调整,并引导企业参与工业设计领域公益服务活动、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工业设计。具体地,一是工业设计研发投入方面,删除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类型要求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比例不低于30%。二是从业人员数量方面,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类型的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企业调整为25人;将工业设计企业类型的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调整为3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调整为18人。三是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方面,新《管理办法》将专利版权和设计奖汇总计数评估;将专利版权和设计奖获得数量的评估时间分为近2年和企业成立以来,只需要一个评估时间达到要求即可。以上基本条件及其权重通过附件形式列出。   

  (三)认定程序。共2条,主要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材料、认定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确认。

  (四)动态管理。共5条,主要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有效期4年,对复核程序、撤销情形、重大事项变化等的管理规定。

  (五)利用发展。共3条,主要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支持鼓励方式、工业设计中心职责进行规定。新《管理办法》鼓励省、市工信主管部门积极支持辖区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工业设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赋能当地产业发展,加强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培养。

  (六)附则。共2条。规定办法开始实施时间与有效期;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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