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
来源:普宁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学前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需求,并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1、办园申请报告书,学校章程、举办者资料证明,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办理时限
时限名称承诺时限法定时限
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45工作日90工作日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教育组及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普宁市教育局审批,经评估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联系方式248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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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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