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 |||||||||
申请条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学前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需求,并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
申报材料 | 1、办园申请报告书,学校章程、举办者资料证明,园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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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教育组及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普宁市教育局审批,经评估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联系方式 | 2489998 | |||||||||
表格下载 | 无表格下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