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初中办学许可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 |||||||||
申请条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
申报材料 | 1、申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董事会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 |||||||||
办理时限 |
| |||||||||
审批流程 | 1、咨询,2、申报,3、评估,4、党组审批。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联系方式 | 2489998 | |||||||||
表格下载 | 无表格下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