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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教公〔2019〕4号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支持和规范我市幼儿园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幼儿园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现将我市经市教育局批准开办,取得办学资格的367所幼儿园向社会进行公布(见附件)。
凡没有在名单公布的或办学地址不符的,都属于没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敬请广大幼儿家长在送子女入园时注意核实,不把子女送进没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否则保教质量和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电话:2244840
特此公告
普宁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