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我市任教申请公告
来源:普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19: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普宁市市外教师调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工作,方便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调入,市教育局拟于2023年8月2日--8月14日公开受理普宁市外教师调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申请。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普宁市市外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几类人员可优先申请调入:①本人、配偶或父母为普宁市户籍;②普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③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④已认定为揭阳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其本人、配偶或子女。

  (二)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师德优良,在校或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新教师参加工作第一年不确定等次除外)。

  2.系普宁市外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已达到相应市(县、区)工作服务年限,且能正常办理调动手续。

  3.受诫勉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三)其他条件

  1.调入高完中、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调入小学和幼儿园的,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调入教师所学专业或者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调入学校所需学科一致。

  2.调入中小学校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属揭阳市高层次人才的,年龄要求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后出生);调入幼儿园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3.调入学校为高完中的,调入学校应有空缺编制且符合学科需要;调入乡镇场街道教育组所辖学校的,调入学校应有空缺编制且所在教育组属下中小学的编制总量(不含幼儿园)也有空缺,同时符合学科需要;调入单位为幼儿园的,调入幼儿园须有空缺编制。

  二受理时间

  2023年8月2日—8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方式

  本次教师跨市(县、区)调动申请仅采取线上申请的方式,不接受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表》(附件),申请表须经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结婚证和职称证等。符合优先申请调入的几类人员之一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请扫描后发送至pnsjsdd@126.com,邮件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统一为“意向学校+岗位名称+姓名”。初审通过后须校验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普宁市教育局根据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结合编制、岗位空缺和学科需求,研究确定调入教师的学校、人数、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调入名额有限,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二)普宁市教育局人事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情况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电话反馈给申请人,在此期间请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


  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教师工作调动申请表


普宁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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