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教督〔2026〕3号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学校:
现将《普宁市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管理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普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6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试行)
为规范全市公民办幼儿园管理,健全学前教育信息台账,强化对幼儿园基本信息、办园规模、普惠资质和收费标准等的动态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揭阳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措施。
本管理措施适应全市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全市幼儿园须完成基本信息备案,备案信息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动态监管。普宁市教育局教育股、各乡镇街道教育组分级负责备案受理、核查、更新工作。
一、备案范围与时限
1.新设立的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完成法人(民办非企业)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
2.现有幼儿园: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备案;今后每年秋季开学前10日内(8月20日前)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备案。
3.信息变更备案:幼儿园名称、园所地址、举办者、园长、收费标准、办园规模等事项变动,7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材料。
4.终止办园:幼儿园停办前30日提交注销备案,同步做好幼儿分流安排和资产处置工作。
二、备案提交材料(纸质+电子台账)
1.填写《登记表》。幼儿园填写《普宁市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表》(见附件),作出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2.资质证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消防部门出具的园舍安全证明等;提供膳食的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举办者与管理团队。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园长身份证、资质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单。
4.保教人员台账。幼儿园全体教师、保育员、保健员、保安人员等的资质和健康证、劳动合同。
5.办园基础信息。幼儿园场地产权(租赁协议)、园区面积、班级设置、在园幼儿人数、专任教师人数。
6.收费与普惠资质。收费备案表和公示表、普惠园认定文件、伙食费管理制度。
7.安全配套。一键报警、视频联网、“明厨亮灶”的缴费单据和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制度等。
8.其他材料。办学章程、年度保教计划等。
三、备案办理流程
1.申报。幼儿园向属地乡镇街道教育组提交备案材料;
2.初审。乡镇街道教育组3个工作日核验材料完整性,缺件一次性告知补正。
3.复核。经乡镇街道教育组初审合格后,由教育组将相关材料上报普宁市教育局,普宁市教育局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备案。
4.公示。经普宁市教育局审核完成备案后,全部幼儿园纳入《普宁市幼儿园基本信息一览表》,在普宁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四、动态管理与核查
1.信息真实责任。幼儿园举办者要如实提供备案材料,并对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撤销备案并限期整改。
2.日常核查。普宁市教育局、乡镇街道教育组将结合年检、专项督导评估等实地核对备案信息,重点核查无证办园、师资缺配、安全设施设备、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
3.惩戒措施。幼儿园逾期未备案或拒不更新信息的,将暂缓年检或督导评估,甚至暂停普惠补贴;存在重大信息瞒报的将依规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本管理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