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宁市教育局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普宁市民政局
普宁市财政局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经普宁市教育局审批,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银行基本账户等证件齐全、有效,上一年度年检基本合格以上,在申办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2.收费合理合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和各幼儿园运营成本分类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保教费收费备案标准:流沙七个街道内幼儿园不高于2700元/生/学期,其他乡镇场的幼儿园不高于2300元/生/学期,并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同一所幼儿园要同一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奖补资金存入幼儿园银行基本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4.办园条件达标。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具体应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有关要求,并通过市教育局验收。被认定为普宁市一级幼儿园以上等级的幼儿园直接认定为办园条件达标。
5.办园规模合理。幼儿园班级设置能严格按国家规定设置大、中、小班。流沙七个街道幼儿园办园规模控制在3-12个班,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5个班;其他乡镇幼儿园办园规模控制在3-9个班之间,一般不超过12个班。班额合理,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总规模不低于90人。无大班额现象。
6.实施科学保教。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7.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每班配备教师2人,保育员1人;园长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卫生保健员、财会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以及保卫人员等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教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8.安全管理到位。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措施有效,在申报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聚集性传染病爆发、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无违章处罚记录。
(二)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满后,经教育部门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民办幼儿园自愿申请。符合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照自愿原则,于每年5月30日前向属地教育组提出书面申请,各教育组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对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上报市教育局。申请材料见附件1。今年符合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含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满的幼儿园)于2023年8月15日前向属地教育组提出书面申请,各教育组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对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初审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在收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后,派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评审工作时间应于接受申报有效时间截止后60日内完成。通过评审的幼儿园名单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签署办学承诺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办学承诺书,承诺履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相关职责和义务,依法规范办学。办学承诺书一式三份,市教育局、教育组和幼儿园分别备存。
4.发文认定。市教育局负责对通过评审和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幼儿园发文认定,通过市教育局官方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揭阳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三)退出机制
1.按照自愿的原则,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组和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内,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教师工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市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一)落实优惠政策
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
(二)加大财政扶持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认真落实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奖补资金,落实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级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质量、可持续发展。按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政策,资助3至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对考核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综合奖补。
(三)保障教师待遇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建立和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四)加强保教帮扶
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优质园结对帮扶、公办民办捆绑发展、派驻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等多种途径,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提升普惠性民办园保教水平。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行为。
(五)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要结合年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科学保教质量评价等工作,逐步开展体系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要加大对评估排名前列、办园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激励支持力度,激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树立品牌意识,提升科学保教质量,提供普惠、安全、优质的学位资源。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
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实行监管,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鼓励和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设有益于儿童主动探究和社会交往的教育环境,推进保教人员在保教工作中有效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加强教师管理
各教育组、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各幼儿园要加强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稳定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
要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监管及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合理。伙食费、接送费等服务性项目实行按实收取原则。举办者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接受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财务检查审计。对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
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232281、2244840,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适时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查。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本细则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普宁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附件:1.普宁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材料清单
2.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3.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工作人员情况表
4.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班级设置及幼儿人数情况表
5.教育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