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组:
根据《关于做好普宁市第九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普教通知〔2026〕40号)要求,经各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各教育组初审,普宁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同意认定普宁市占陇镇承志孝悌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为普宁市第九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1),同意复核通过普宁市麒麟镇新秀幼儿园等146所幼儿园(名单见附件2)普惠资格,有效期三年,从2026年9月至2028年9月。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市教育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要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以更加优质的保教质量服务社会。各教育组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要积极动员本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规收费、年检不合格等问题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停止其享受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追回财政补助,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被认定的幼儿园要签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办学承诺加盖幼儿园公章后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电子版扫描件统一命名为“序号+幼儿园名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序号要与附件一致),各教育组要收集汇总各园办学承诺书,并于9月1日前将各园办学承诺书扫描版发送至邮箱:pnjy2244840@163.com,纸质材料于9月1日前报送。
附件:1.普宁市第九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2.普宁市第六批普惠性幼儿园通过复核名单
3.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普宁市教育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