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16 1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2020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教育股反映。


  普宁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黄锐亮市长、黄光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揭阳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揭市教〔2020〕119号)和《普宁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计划指导、免试入学、公正公平”的总体思路,以创新招生制度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着力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统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未入学的儿童、少年(以下称“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工作

  (一)核定招生计划。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普宁市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有寄宿条件且普宁市内报名人数少于当年度招生计划的,可以跨区域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二)制发招生简章(7月20日前)。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广告),招生简章(广告)公布前,应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招生简章(广告)应包含学校的办学情况、经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招生录取程序、招生咨询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并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学校微信公众号、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入学信息,公开招生办法和程序,接受群众问询。

  (三)组织网上报名(时间:7月22日至8月12日)。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普宁市政府网站教育部门频道或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同时填报3所民办学校。每位报名者均需登录普宁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没有网上报名者,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市教育局也不予以建立学籍。

  (四)入学资格初审(时间:7月25日至8月13日)。各招生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每位报读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有关学校可边报名边初审,初审工作应于8月13日前完成。

  (五)入学资格复审(8月5日至8月14日)。各相关教育组组织人力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属下民办学校报读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市局直属学校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开展招生录取(时间:8月15日至8月18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报名已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

  1.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实行直接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公告发布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5天内到学校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招收国家、省、市的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对象: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本市引进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子女;对本市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获普宁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有效表彰者的子女;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受普宁市委、市政府表彰者的子女;普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举办者及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对象入学。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集团),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本集团)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统筹入学。优先录取后,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统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优先录取后剩余招生学额数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按户籍属地优先原则统一电脑派位进行录取,电脑派位于8月18日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4.学生注册。学校正式录取公告发布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5天内到学校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七)组织补录工作(时间:8月19至8月28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数自主组织补录。自主组织补录新生名单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办理学籍备案。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校统一编制新生录取名册并报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备案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关系到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摆脱“应试教育”影响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性问题,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教育部门、学校的形象。因此,各民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招生政策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深入了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目的意义,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均衡发展出发,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

  为加强我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地要成立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日程安排开展招生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的检查,及时纠正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后有关工作的指导,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各民办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招生工作。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落实“四统一”,即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严禁自行招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各民办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检查和指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管理。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格实行常态编班,坚决遏制大班额办学现象。对于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各地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纪律要求,各教育组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严禁民办学校采取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于在招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普宁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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