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第四批、第五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06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普教发〔2016〕172)要求,经各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各教育组初审,普宁市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小组审核、公示,同意认定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中心幼儿园等32所幼儿园为普宁市第四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详细名单见附件1),同意认定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幸福年华幼儿园等46所幼儿园为普宁市第五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详细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三年,从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和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签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于11月20日前由教育组汇总报送市教育局教育股;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市教育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要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以更加优质的保教质量服务社会。各教育组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要积极动员本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规收费、年检不合格等问题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停止其享受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追回财政补助,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附件:1. 普宁市第四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2.普宁市第五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3.普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普宁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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