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07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学校:

  根据普宁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普绿〔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教育系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绿化环境,美化人生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

  三、活动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3.12植树节、3.21国际森林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主题班会,环保讲座、环保兴趣小组、少先队和共青团活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广播站、知识竞赛、社会实践作业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学习、宣传,加大力度讲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保理念;要结合绿色校园创建活动,特别是对校园绿化覆盖率未达到“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标准的学校,要对标对表《广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标准》,组织在校师生积极投身到校园绿化行动中来;要围绕乡村振兴,积极引导师生开展道路、房屋前后、“三清三拆三整治”、宜林荒山等合适地方的植树绿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到95%。各地各学校要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植树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广大师生爱绿植护绿植意识。

  四、其他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开展活动,总结情况,于4月8日前以各教育组或市直学校为单位将植树活动总结报告、《2022年教育系统义务植树活动情况统计表》及参加植树活动照片资料发送至教育股邮箱:pn2244840@126com。联系人:李文雪。联系电话:2244840。


  附件:2022年普宁市教育系统义务植树活动情况统计表



  普宁市教育局 

  2022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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