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普宁市第六届中小学生“星河明珠湾杯”校园足球比赛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2 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助力健康中国战实施、健康广东建设,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培养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新一代接班人,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检验我市校园足球的开展、训练情况,推动我市校园足球进一步开展,根据普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宁市中小学推进校园足球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发〔2016〕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校园足球工作的通知》(普教发〔2018〕22号)、《普宁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普教通知〔2022〕79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本学期举办普宁市第六届中小学生“星河明珠湾杯”校园足球比赛,现将《普宁市第六届中小学生“星河明珠湾杯”校园足球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早准备,积极参加比赛。

普宁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2日


普宁市第六届中小学生“星河明珠湾杯”校园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普宁市教育局

  二、比赛时间:比赛初定在2023年6月举行(具体时间待定)。

  三、比赛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老校区)、华南师大附属普宁学校。

  四、竞赛分组:小学男子组、小学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六个组别。

  五、参加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普宁市校园足球推广项目学校或有组建校园足球队的中小学,各市局直属学校至少组成男、女各一支代表队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1.获得各组别冠军代表队,以该队为主体组成普宁代表队参加揭阳市学生足球比赛。

  2.各单位可报男队、女队领队1名,每队教练员1名,高中女子组,初中、小学组运动员12名,高中男子组运动员18名。

  3.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日期前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通过审核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就读学生。各代表队在参加赛前领队、教练员会议时上交运动员学籍表。

  4.报名规定:高中组: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读高中学段的学生;初中组:年龄不限,为现就读初中学段的学生;小学组:年龄不限,为现就读小学学段的学生。

  5.凡报名参加足球比赛活动的单位,必须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并在赛前领队、教练员会议时交主办单位审核。

  6.运动员须经所在学校地方镇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足球运动者,且足球基本技能好,遵规守纪。

  7.高中组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初中组、小学组运动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报名。

  8.各组别运动员持运动员证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高中组男子比赛按11人制,高中组女子、初中比赛按7人制比赛、小学组比赛按5人制比赛。具体比赛方法如下:

  1.参赛队为7队以下(含7队)采用单循环制;参赛队为8队及8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比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

  2.比赛计分及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平局则直接进行罚点球。如果小组赛出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的进球数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红黄牌少者列前(一张红牌算两张黄牌)。

  (7)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3.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小学组比赛使用4号低弹球,初中组和高中组比赛使用5号高弹球。比赛时间高中男子组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高中女子、初中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小学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2)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其中1名必须为守门员)和替补队员的名单提交记录台。

  (3)第一阶段各队所有确认报名的队员必须上场比赛,小学上场不得少于5分钟、初、高中不少于10分钟,因伤病或红黄牌不能上场者除外。(五人制不限制换人次数)。

  (4)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牌和黄牌在比赛中累计生效,累计两张黄牌和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比赛的红、黄牌将带入第二阶段。

  (5)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由竞赛组另安排时间或地点继续比赛。如无特殊情况下,竞赛组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剩余时间的比赛(包括罚点球)。

  (6)如某队因客观原因(伤病、红黄牌停赛导致球队人员不齐,因堵车未能按时到达比赛场地等)弃权比赛,初、高中组判该队当场次比赛以0 : 3,小学组0:5负于对手。如某队因非客观原因弃权比赛,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取消该队之前与其他球队已经发生的所有比赛成绩。

  (7)小学组比赛场上6年级运动员不得超过2人,初中组比赛场上9年级球员不得超过3人。违反球队取消该场比赛成绩,初中组比赛判对方3:0胜,如对方进球数为X(X>3),则对方以X:0胜;小学组比赛判对方5:0胜,如对方进球数为X(X>5),则对方以X:0胜。

  (8)小学男子组、初中男子组第一阶段分为A、B、C、D四个小组进行。上届比赛前四名为第一档种子队,五至八名为第二档种子队,分别抽到四个小组,其他球队按抽签结果分组。每个小组前四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安排:A组与C组为上半区,B组和D组为下半区,各半区进行交叉淘汰产生最终胜者进入决赛。

  淘汰赛在规定时间未分出胜负,直接进行点球决胜。

  (9)其他组别根据报名情况,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安排(抽签时进行说明)。

  八、比赛服装

  1.各队必须自备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否则将不得上场比赛。(比赛时秩序册中写在前的球队穿浅色衣服,也可由比赛双方根据需要协商决定)

  2.运动服号码为上衣后面号码高25公分,短裤左腿前号码高10公分,比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但同队必须统一(小学组比赛服装号码大小不做具体规定)。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3.比赛时必须带护腿板、小学组穿布面软订胶底或皮革面碎丁足球鞋,初中、高中组不容许穿金属钉球鞋。比赛时学生不许戴玻璃材质镜片和金属材质眼镜框架的眼镜上场比赛。

  九、录取及评奖办法

  1.奖励团体前8名;参赛队伍在8队以下的均如数录取,获各组别前3名颁发奖杯;

  2.各组别奖励最佳球员、最佳射手各1名;

  3.各组别评出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3名(弃权球队取消评选资格),各组别前8名运动队教练员获优秀教练员奖;

  4.奖励各组别优秀裁判员1名;

  5.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十、报名

  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单位选派一名裁判员参加比赛工作,《足球比赛报名表》及《足球比赛运动员资格材料表》(见附件)于2023年5月9日前上缴至普宁市教育局教育股,并将电子版报名发至邮箱:1220887611@qq.com。

  联系人:林俊浩,电话:2244840。

  十一、其它

  本次校园足球比赛活动经费由普宁市星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赞助提供,各参赛单位参赛经费由参赛单位负责。本规程解释权归本届足球竞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普宁市第六届中小学生“星河明珠湾杯”校园足球比赛报名表

            2.普宁市第六届中小学生“星河明珠湾杯”校园足球比赛运动员资格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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