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林业局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23 10:09:56 浏览次数: - 【字体:

微信图片_20200423100642.jpg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揭市林函([2020]26号、4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对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做到常规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完善各种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封控隔离情况。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以及国家林草局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停止一切野生动物上市交易和运输等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落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坚持对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患病等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目前,全市3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均由我局落实专人实行跟踪监管,全部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封控隔离,并在显眼位置使用全省统一的“疫情期间封控隔离”标识,认真做好日常卫生及消毒工作。此外,我局还与辖区内3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签订承诺书,要求严格按相关要求持续封控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等。至目前,我局对辖区内人工繁育场所巡查270场次,无发现新增及涉案情况。


微信图片_20200423101315.jpg

  二、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档案建立情况。目前,我市共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3家,全部均健全人工繁育档案;疫情期间,落实各单位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养殖异常死亡动物零报告制度,做到统筹安排、规范管理。

  三、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野外巡护情况。我市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各级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管理人员、专职护林员等加强野外巡护工作,重点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监测,并组织对巡护过程中发现的鸟网、山猪夹等作案工具进行及时清理,有效防止和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截止4月22日,全市共开展野外巡护1690人次,未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情况。

微信图片_20200423100553.jpg

  四、国家和省、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情况。我市目前未有建立国家和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其中,设立县级监测站一个,为三坑自然保护区监测站,由于设施设备配套还不够齐全,疫情防控期间委托属地林业站野外巡护工作人员进行逐日跟踪监测发现动物异常死亡落实零报告制度,我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股也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保护执法情况。我局按照部门职能及分工情况,成立五个督查组对辖区内市场、餐饮单位及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做到每天都出勤,每天都有资料。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73人次,巡查市场、餐饮单位478家,发放宣传资料10700份,查获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1宗。

微信图片_20200423104131.jpg

    接下来,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继续做好3家人工繁育场所封控管理隔离的基础上,重点对市场、餐饮单位、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进行检查,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重点区域场所统一集中行动,坚决有力遏制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普宁市林业局        

2020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