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在内!广东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13 12:01:10 浏览次数: - 【字体:

  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近日,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林业局下发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据悉,广东省于10月1日进入新一轮的森林特别防护期,进山旅游、秋收冬种、祭祀上坟烧纸及林区建设施工等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森林火灾隐患突出,形势不容乐观。本次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打击查处阶段(2020年10月11日至 2020年12月10日),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三)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通知强调,要协作联动,严格执法。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地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要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控,并按时搜索QQ群、微博、微信、论坛、博客服务等网站反映的火情信息,及时将森林火灾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同级森林公安机关,接到火情信息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火因调查等侦查工作,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要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管理,建立案件督办、通报反馈制度,通过对案件线索、立(销)案控管、大要案登记、督办、核查、通报等措施,逐级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有案不查、査而不结、随意销案。还要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地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数量多、影响广、査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专项行动中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大力拓宽和畅通社会及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