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紧急通告
来源:普宁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1-31 15:25:38 浏览次数: - 【字体:

  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市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招牌、菜单禁止出现“野生动物”字眼。

  二、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版卖。

  三、禁止各类市场销售猎捕工具。

  四、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査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倡导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请不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社会各界人士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0663-2910447举报。

  特此通告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宁市林业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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