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流沙古权旅店仲裁裁决书公告(陈若楠)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07 17:01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宁市流沙古权旅店:

  本委受理陈若楠与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800D)劳动争议案件(普劳人仲案字[2023]02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书》(普劳人仲案非终字[2023]022号)根据《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文书被退回之日本委已依法视为送达。鉴于向你单位登记的住所邮寄送达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无法联系收件人,为进一步保障你单位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12月02日至2022年12月0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22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以到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南侧普宁市人社局四楼406领取上述仲裁文书(电话:0663-2219043);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普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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