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季度普宁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6-17 15:5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警示和震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共3宗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单位

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备注

1

普宁市流沙金记厨房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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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北林(实际控制人)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溪尾村第一实验小学东侧第一栋首层南起第2间

个体工商户

拖欠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31604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2

惠州汉品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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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桂平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6号金汇上元花园1栋125号房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拖欠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11000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3

邹海

/

邹海

四川省资中县双龙镇五福村8组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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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8576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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