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飞(公民身份号码42272219******1072):
我局于2025年12月12日依法向你作出《退款通知书》(普社保退字〔2025〕11号)(下称“普社保退字〔2025〕11号”),请你退回我局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4374.00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普社保退字〔2025〕1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普社保退字〔2025〕11号后10日内,依法履行退款义务。如不服该退款通知书,可在接到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股;电话:0663-8370231
单位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普益大道961号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附件:《退款通知书》(易飞)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