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德华(公民身份号码:52232819******4956):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普社保催字〔2025〕3号)(下称“普社保催字〔2025〕3号”),请你退回我局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3808.00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普社保催字〔2025〕3号后10日内,依法履行退款义务。如不服该催告书,可在接到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郑德华)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