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批普宁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13 13: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警示和震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将2026年第一批共4宗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名称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单位

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备注

1

黄卓群私人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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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卓群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西南园西区38幢东2梯2-6楼、普宁市流沙南街道芳草园国兴商店后面79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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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05463.8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2

深圳市初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440300MAD6C3EF16

陈赐恩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秀陇村千岸轻奢美宿隔壁栋14楼

有限责任公司

拖欠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3255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3

张海云服装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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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云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溪心柑园片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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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2975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4

林俊杰私人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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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南亨里中区3巷3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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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70224.73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已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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