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顶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吴玉石于2026年3月5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于3月18日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后本机关通知你司法定代表人付菊花派人到本机关签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你司一直没有派人前来签领。4月1日本机关向你司邮寄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4月7日邮件退回本机关,退回理由为“查无此人——单位”。因你司不在我市区域,无法通过当面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603201122217325)。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机关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领取该文书(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普益大道961号,联系电话:0663-2225225)。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603201122217325)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专用章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