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拟同意普宁市猎时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
三、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
联系电话:0663—2225225。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