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公告
(普人社工伤告〔2025〕00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6-25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占陇裕昂塑料厂:

  艾昌勇(身份证号码:5222221976******78)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 2025年5月2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123499):认定艾昌勇2024年06月12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123499))。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前来我局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领取该认定结论(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普益大道961号,联系电话:0663-2225225)。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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