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普宁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10-01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符合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

  (四)同一企业,在粤人社规〔2020〕38号文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2019〕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四、补贴申领和发放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向人社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以企业参保名称提供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人社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无需提供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企业不需要提供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人社部门及时受理并审核企业补贴申请,在相关网站上按月公示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名称、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企业应建立完善开展以工代训的档案,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以备核查。

  业务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人:杨振武    联系电话:2255065

  地址:市人社局南区办公址40107号房

  附件:1. 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普宁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参考模板)

  3. 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 名册表(参考模板)

  4. 企业以工代训员工名册表(参考模板)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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