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29 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今年申报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我局受理审核高、中级及委托评审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

  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原则上应于2022年4月份开始评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三、证件验核。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的学历、资格证书由我局验核(教育系统由教育局验核),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验核(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我局验核);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的证件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验核。

  四、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必须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对照评委会专家组建原则,及时调整、充实评审专家库,于12月31日前将《评委专家推荐表》、《评委专家名册表》及职称管理系统入库申请数据报我局审批。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六、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评审文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同时抄送我局。

  七、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以便及时审核确认。

  八、对个别我市没有设评委会的专业,需委托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人才股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我局人才股确认。

  九、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认真总结2017年以来职称制度改革情况,并于2022年6月底前上报市人社局人才股。

  附件:1.《普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2021年度)》

                  2.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79号)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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