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12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毕业生报到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关于取消2022届高校毕业生报到的通知》,自2022年7月6日起已经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不需到网上或现场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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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毕业生改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2022年为最后一年办理《报到证》相关手续。

  (一)办理方式

  1、从普宁市改派往其他省市。毕业生(或其委托人)按生源地归属(或报到证抬头)直接到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改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高校或毕业生接收地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求确需到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同意改派”意见证明的,到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申办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所需证件材料包括: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电子报到证彩色打印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从其他省市改派来普宁市。毕业生应持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开具的《接收函》以及《报到证》到相应省市的人社部门加盖改派意见;普宁生源毕业生改派回原籍无需另外开具接收函。

  (二)所需材料

  毕业生《报到证》原件或电子版《报到证》打印件、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接收函、身份证原件(如由他人代办,则带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原件)。

  (三)温馨提示

  由于各地政策不太一致,因此,在改派前,最好先向原毕业院校了解有关手续和程序,以保证改派顺利。

  三、毕业生档案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进行管理。普宁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后,根据职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一)档案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方式:①机要途径;②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递寄(EMS单上须注明学校名称及毕业生姓名等相关信息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印章);③毕业学校派专人递送。不接收学生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普宁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改派到普宁的毕业生(《报到证》抬头为“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按生源地(或就业地)直接寄往普宁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接收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金凤园67幢普宁市人社局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663-2255717,邮政编码:515343。

  (二)档案转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调取程序:

  1、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录(聘)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凭《调档函》、工作证(或介绍信)和毕业生录(聘)用相关文件材料到档案所在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申领手续。

  2、被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档案,凭《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和录(聘)用相关文件材料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档。

  3、改派到外地的毕业生凭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新报到证复印件到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档。

  4、《调档函》均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开出。

  (三)档案查询。普宁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学校转出档案后可拨打电话0663-2255717联系普宁市人才管理办公室查询档案接收情况(应届毕业生请于当年度10月份后再查询)。

  四、毕业生就业服务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校技校职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市人社局决定举办2022年普宁市高校技校职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毕业生可扫码添加各承办单位微信二维码,进入普宁市高校技校职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专区,按相关指引进行求职应聘。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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