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露杰(公民身份号码:41272719******5022):
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普社保追字〔2026〕4号)(下称“普社保追字〔2026〕4号”),请你退回我局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789.75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回决定书》(普社保追字〔2026〕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依法履行退款义务。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股;电话:0663-8370231
单位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普益大道961号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附件:《追回决定书》(普社保追字〔2026〕4号)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