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普宁市社保局作为提供社保经办服务的场所,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度高,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群聚集可能导致的病毒传播风险,我们特向您提出以下倡议:
一、合理安排办事时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市社保局办事大厅窗口正常上班。请确需前来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市民,合理安排时间。
二、网上办理方便安全。市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人群流量较大,为避免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建议广大参保单位和市民通过省集中式系统电子社保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gd.gov.cn/gdsbfw/)、“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查询,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相关社保业务。
三、即办即走减少停留。如您办理的社保业务不是特别紧急,建议您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窗口办理社保业务,因疫情防控耽误业务申报而影响待遇发放的,我们将严格落实待遇补发。如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或者网上无法办理的,为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建议您提前拨打市社保局以下窗口咨询电话,了解办事人群流量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窗口逗留时间,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
市社保局办事大厅股室窗口 电话
保险关系股 0663-8370222
待遇发放股 0663-837022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股 0663-837023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核发股 0663-8370988
居民养老保险股 0663-8370256
四、佩戴口罩做好防护。请您办理业务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进入经办服务大厅时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不得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同时,我们将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大厅通风消毒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也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