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节后复工用工工作指引
来源:普宁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2-16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指导用工企业节后复工用工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指引,请各地用工企业落实做好防控措施、安全有序返岗等相关工作。

   一、落实员工防疫防控措施

  1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机制。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用工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2建立完善防控设施设备。用工企业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加强员工个人防控教育宣传。企业可以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院员工停留。

  3严格把控员工返岗。企业必须建立“一人一档”分类筛查机制,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对疫情重点地区以及非疫情重点地区但有“两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引导员工暂不返普返岗;对有“两史”员工已返普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规定,切实落实隔离观察期要求。

  4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力度。必须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等工作,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按照《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指南》“8个一”要求,做好防疫及安全知识宣传培训。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二、分期分批引导员工返岗

  5合理安排开工计划时间。企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生产轻重缓急需要合理制订节后复工生产计划以及用工调剂安排,确定各条生产线先后开工时间。

  6做好员工动态摸底工作。企业要与员工做好对接沟通,详细掌握员工节前返乡及节后返普返岗情况,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及其它地区员工动态信息摸查。

  7引导员工有序分批返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把员工合理分成若干小组,根据计划与员工做好对接联系,告知具体返岗时间安排,引导员工有序返普返岗,避免大规模集中入普。

  8、大力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在省防控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我市暂停组织一切线下现场招聘活动,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各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可以登录普宁招聘网(http://www.pnzpw.com/)进行线上用工需求和求职应聘登记。

  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9、依法保障员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报酬权益。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10、依法保障员工隔离、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期满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依法保障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11、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事业单位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事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2、可安排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岗员工带薪年休假。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普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3、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4、劳务派遣机构要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活动。劳务派遣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招聘等线上渠道,暂停派遣或组织重点疫情地区员工来普务工,引导非重点疫情地区员工安全有序回流。建立健全用工名册台账,做好员工籍贯、来源地统计及健康检查。

  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社保优惠政策

  15、确保重点企业复产用工。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申办程序详见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五类重点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具体申办程序详见附件2)。

  16、受影响企业可延缓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17、减轻社会保险负担。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8、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具体申办程序详见附件3)。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19、实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即按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按照省及揭阳市的规定执行(具体申办程序详见附件4)。

  2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21、采取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揭阳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粤省事”、“揭阳社保”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咨询和疑难解答可拨打12345或12333。

  附件:1、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2、企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办事指南

  3、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办事指南

  4、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办事指南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6日

  



附件1

  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与新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为新招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5、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普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计调查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普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

  3、普宁市人社局审核。

  五、业务咨询

  普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计调查股0663-2224093。 

  附件2

  企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五类重点企业成功介绍员工。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400元标准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五类重点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为五类重点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花名册;

  4、五类重点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入职资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经费凭证等);

  5、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普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计调查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普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

  3、普宁市人社局审核。

  五、业务咨询

  普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计调查股0663-2224093。 

  附件3

  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企业依法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1%。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以内,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三、申报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用工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

  2、揭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1-12月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1-12月职工花名册。

  6、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普宁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股提交申报资料,由工作人员指导完善相关申报资料。

  2、企业将所有资料报送普宁市社保局出具意见。

  3、普宁市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天。

  4、公示完毕后,由普宁市人社局报送揭阳市人社局审批。

  五、业务咨询

  普宁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股0663-2218390。

  附件4

  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精神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与本企业2019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

  上述企业岗位流失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岗位流失率= (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上月底参保人数÷企业 2019年平均参保人数)×100%。

  2、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返还标准

  我市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即按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

  三、申报资料

  1、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用工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

  2、揭阳市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

  3、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通过的《受影响企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相关材料、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

  6、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普宁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股提出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普宁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股受理企业相关资料后,先由社保局核查有关情况,再发函发改、环保等部门核实相关情况。

  3、普宁市人社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公示7天,公示完毕报送揭阳市人社局审批。

  五、业务咨询

  普宁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股0663-221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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