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化条例》10月1日起全面施行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7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东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

  《条例》的制订以《标准化法》为依据,以广东省多年来的标准化工作经验成果为基础,借鉴了兄弟省市的有益做法,以问题为切入口,以实效为落脚点,是广东省标准化人和法律工作者的智慧结晶,将有效解决多年来制约广东省标准化工作的瓶颈问题,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条例》共7章50条。主要明确六项工作要求。

   一是体现了“大标准”的工作格局。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原则,细化完善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界定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范围,优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改善标准供给体系,强化标准化实施与监督,明确省人民政府和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标准化工作具体职责。

   二是突出了“广东标准”的先进性。明确了标准化工作融合引领和鼓励激励机制,切实增强标准的引领性、先进性、适用性。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明确对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

   三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导地方标准向公益类标准过渡,明确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明确要求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建立了地方标准听证、立项、审核、发布、备案、复审等制度。

   四是大力推动“广东标准”国际化。明确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标准化组织落户广东。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加强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工作,及时转化为广东先进标准。

   五是强化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提出了标准制定实施的分类监督、层级监督制度,重点规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广东省的实施进行规范,严格执行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标准。推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机制。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利用标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责任、擅自发布地方标准、市场主体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弄虚作假,以及生产、销售、进口产品和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省局标准化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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