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揭阳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4〕130号)的要求,现就2024年度揭阳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事中药制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等制药专业、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的生物医药行业工程技术人才。
二、受理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10日为我市受理生物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材料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条件要求
(一)2024年度我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标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见附件1)执行。
(二)资历年限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原则上提供2024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但未取得职称人员及申报初次考核认定人员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和证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见附件2)的要求做好初次考核认定有关工作。
(五)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的衔接过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采取以下过渡保障措施:
1.新标准条件实施前(2025年3月1日)已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职称时,此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均可累加计入有效资历和业绩。
2.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的人员,在2024年度申报制药专业职称时,其从事技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24年度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见附件3和附件8),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先认真阅读《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见附件4)。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的姓名、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学药师、中药学中药师、制药工程师),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和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一)纸质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并填写《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花名册》(见附件5和附件6),纸质表格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1.市直单位的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查、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后,由用人单位报送至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并缴交评审费。
2.县(市、区)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查、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后,由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县(市、区)非公人才申报点复审。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报送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并缴交评审费。
(二)网上申报流程
1.市直单位的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时,系统的“人事管理单位”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审查申报人的纸质材料时,还应同步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审核申报人的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2.县(市、区)申报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时,请选定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为系统的“人事管理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系统上将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六、材料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具体审核要求详见附件6。
2.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和县(市、区)非公人才申报点、市场监管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将纸质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网上申报材料也不予通过。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和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汇总《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5年6月16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
七、收费标准及缴交方式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含中级、初级)每人280元。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市直单位申报人的评审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缴交。县(市、区)申报人的评审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缴交。
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汇总各县区的缴费清单后,到市人社局开具评审费用缴费单,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和获职称名称进行公示,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情况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揭阳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阳路揭阳市市场监管局616号房
联系人:何志强、许纯绚
电话:0663-8291539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3.《2024年度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
4.《关于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
5.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6.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登记花名册
7.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
8.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9.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10.评审流程图
1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格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