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告知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29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告知书


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经营单位: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因无规范排烟系统,燃烧废气直接排入室内,极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为切实防范燃气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就禁止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严格执行禁售规定。全市所有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禁止销售、储存各类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含浴用及非浴用违规销售品类),对库存产品立即下架、妥善处置,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市场流通该类产品。

    2.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单位须建立健全燃气器具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标志等相关标识,严格核查产品型号及执行标准,确保所售燃气热水器为强排式、平衡式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品类,杜绝不合格、无认证燃气器具流入市场。

    3. 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经营单位要强化燃气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消费者宣传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安全隐患,引导消费者选购合规、安全的燃气器具及配件,做好消费提醒和售后服务。

    4.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执行禁售规定、继续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经营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对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快速处置,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经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凡因违反本告知书规定,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举报电话:12315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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